市医疗保险门诊就诊须知

 

    1、凡参加市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均可在本院市医疗保险门诊就医。

 

    2、凡来我院就诊者应先挂号并凭医疗保险就诊证就诊,不挂号或无医疗保险医疗证者不予诊治。除特殊情况,凡就诊者先诊断,后处方,不见病人不予开方或开写检查单。

 

    3、自费药品单开处方,不予报销。

 

    4、根据文件规定,药品处方量,一般病人三日量,中药三付,中成药二盒或二瓶;慢性病人七日量。望病人予以理解。

 

    5、特殊检查如CT、磁共振、彩超、动态心电图检查等,费用自付20%。

 

    6、凡需转科病人,须经市医疗保险门诊介绍,持转科证到专科就诊,所开处方必须到市医疗保险门诊换方,加盖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章,否则,不予报销。

 

    7、为保证市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,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,自觉遵守市医疗保险有关管理制度,凡无理取闹或违反市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者,我院有权不予承担其医疗保险医疗任务。

  
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

就诊、转诊制度

 

    1、就诊时对病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查对、详细记录,如:病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地址等。

 

    2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,对非报销范围的检查项目及药品 ,必须详细向病人说明,征得病人同意后再进行。

 

    3、对于需要转诊的病人,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作出对疾病的初步判断后,再出具诊断证明 ,经分管院长审阅、同意、签字后到医务科办理转诊手续。

 

    4、转诊时详细查对病人的身份证号、新农合号、姓名、性别、年龄 、地址、诊断等,并做好记录。

 

    5、转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上一级医疗机构,即:临沂市人民医院等,不得越级直接转到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