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 经罗庄、河东两区和莒南县卫生局批准,本院又被以上县区卫生局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。近日,我院徐向田院长在罗庄、河东区卫生局分别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。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简称“新农合”,是指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采取个人缴费、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。
此前,我院根据“临卫基妇发【2010】24号”和“临兰新农合发【2011】5号”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、专家的指导,先后成立了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,组建了新农合管理办公室,建立了新农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,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系统管理体系,安装了HIS系统,培训了新农合系统管理员。2011年9月30日发文,确定本院为兰山区二级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,自10月1日起开展参合农民就医报销工作。此后,本院相继开通罗庄、河东两区和莒南县参合农民就医报销程序。
(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供稿) |